10月25日上午,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举行从“头”做起 幸“盔”有你活动启动仪式。市公安局、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中车大连机车公司、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大连阿尔派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代表参加活动。据悉,本次活动是在大连全市安全头盔佩戴和电动自行车上牌“双率”提升行动大背景下开展,通过提前走访深化警企沟通联系,了解全市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求,通过主动对接、上门服务、强化示范、针对建议的方式,推动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出行安全意识,促进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和登记上牌率大幅提升。
活动主会场设在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在各主城区、各县(市)区设分会场,由各区交警部门提前对接辖区大型用工企业,共邀请到中车大连机车公司、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大连阿尔派电子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参与。
仪式上,公安交警部门现场配合企业进行了头盔发放,并在仪式后为企业现场办理了部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负责人介绍,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加重了伤亡后果,教训非常惨重,提升安全头盔佩戴,对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开展今天的活动,充分发挥国营企业领军带头作用,将“骑车上牌佩盔出入厂”纳入日常管理,推动落实厂区门岗检查和考评制度,切实提升企业职工交通安全意识,带头倡导文明出行,带头履行交通安全义务,带头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带头抵制交通违法陋习,共同把好安全出行的“出门关”和“上路关”。
据了解,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与企业负责人建立常态联络机制,定期沟通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解决交通管理方面难题。督促指导企业制定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或未悬挂号牌禁止出入厂区规定,严格落实门岗检查和考评制度,推动企业采取设立专项资金集中采购或职工自愿扫码租用的方式,确保企事业单位职工“人人有盔、车车有牌”。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摩电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无论是上下班途中还是参与日常交通活动中,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望大家能自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悬挂正规车辆号牌,摒弃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规出行,做到“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护自己安全,让家人安心。(张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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