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交警

    海口交警:要选择适合交通工具

    各种年龄层孩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今天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学生出行应选择合适交通工具。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介绍,2016年6月,南阳市一名初二学生在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为能尽快到家而逆向行驶,将站在路边的老人撞倒,致该老人脚踝骨折。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该学生逆行且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其监护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老人的家属到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学生的父母赔偿老人各项损失4.8万余元。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都悄然走进学生群体,成为上下学的交通工具。对于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规定,部分家长表示由于忙于工作无暇接送孩子,只要孩子具备驾驶技能和相应的身体素质就行了,与年龄没有太大关系。海口公安交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处以30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家长,要自觉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言传身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出行教育。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确保孩子的出行安全。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