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凌晨,烟台交警第五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高新区海越路某超市门口有人违法酒后驾驶机动车。接警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对其驾驶员进行查处。
0时10分许,第五大队民警到达群众举报地点后,当即对驾驶员孙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到: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卡口数据比对及相关视频证据佐证,驾驶员孙某承认本人存在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据了解,当晚孙某在家中喝酒,酒后因与女友发生争吵,便驾车前往高新区寻找女友,在找到女友后,为解心中烦闷,便加大车内音响音量,进而烦扰到周围住户,周围住户报警。
目前,驾驶员孙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烟台交警第五大队民警依法对孙某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分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图/文 王晨光 宋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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