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受过处罚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过。可家住库尔勒的任某却“好了伤疤忘了痛”,他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无视法律、以身试法。因两次酒驾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顶格处罚。日前冰箱,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中队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达到“使违法者汗颜、让侥幸者止步”的宣传教育效果。
2019年4月22日,任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且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某驾驶证被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16日9时59分,任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库尔勒市轮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库尔勒市第二十一中学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任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任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任某尝到了法律的威严。(严万海)
执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驾驶危险大、成本高、处罚重,希望大家从任某的身上汲取教训,不要一意孤行、重蹈覆辙,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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