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阻止涉嫌醉驾的“哥们儿”被交警带走,两男子驾车挡截警车并扬言:“谁碰他就用车撞死谁。”不仅如此,还趁机强行将“哥们儿”抢走逃离现场。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黄健因妨碍公务罪被改判有期徒刑七个月;柏玉因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五个月。
2016年11月6日21时许,毛某驾车在河南省镇平县城南环路50米处与丁某驾驶的车辆相撞,有醉驾嫌疑的毛某逃离现场。随后,毛某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控制并移交给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交警。当交警将毛某拉上警车带离现场时,柏玉驾车横停在警车前方,黄健和一外号叫“毛衣”(在逃)的男子从车上下来。黄健在现场大骂,阻挠交警执法;“毛衣”不顾交警阻止,强行挡在交警杨某面前;柏玉在驾驶室大声威胁说,谁碰他兄弟(指毛某)就撞死谁。黄健则伙同“毛衣”趁乱将毛某带上己方的车,柏玉随即驾车带着毛某逃离现场。
2017年3月,黄健、柏玉被抓获。同年5月20日,镇平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黄健有期徒刑六个月、柏玉拘役四个月。
判决后,镇平县检察院认为,本案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黄健、柏玉均系主犯,且黄健构成累犯,原审法院量刑较轻,提出抗诉。
南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健、柏玉二人阻挠交警执法,导致有醉驾嫌疑的毛某是否醉驾无法查清,综合二人都是本案主犯及黄健系累犯,原判量刑不当,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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