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查扣。
■整治现场。
石家庄市区禁止“三车”上路,一些小企业把心思动到了二轮电动车上,对这些电动车进行加宽、加重,制作出方便拉货的大“电动车”进行售卖。7月5日,裕华交警开展“三车”专项查处行动,查获多辆“拼装车”。交警表示,这类“货用电动车”属于“拼装车”,禁止制作、销售及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将予以查扣。
7月5日9时30分,在石市仓兴街与石栾路交口处,裕华交警大队在此开展查处“三车”行动。多辆上路行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陆续被查。这些车行驶过程中有的走非机动车道,有的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现场,这些被查扣的车辆均是给摊点、小商店送货的,拉运的货物有调料、小吃、蔬菜、饮用水、饮料、配件等等,种类繁多。
行动中,交警还查扣了多辆送货的改装“电动车”。这些电动车是二轮的,但外形要比普通的二轮电动车更长、更宽,后座上还装有长长的货架,并装有减震弹簧和挡板,据驾驶人称,骑它装载100公斤以上的货物不成问题,而且还能跑得很快。其中一名改装电动车的驾驶人称,自己是给人送货的,并不知道这类电动车也是非法车辆。“现在电三轮不能上路了,老板说这车子没事,不会被查扣的,所以我就骑着这种电动车上路了。”一个被查的驾驶人说。
截至7月5日11时,交警现场查扣各类三轮、四轮电动车,二轮改装“电动车”及摩托车共11辆。驾驶人卸货后,交警呼叫拖车将这些车辆查扣,回头车主可携带相关手续到裕华交警大队依法依规接受处理。
裕华交警大队民警王涛表示,按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而这些加宽、加重的二轮电动车,车身庞大、速度快,均为运货使用,已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我市禁止‘三车’上路后,一些小作坊生产这种车辆,目的就是以最便宜的成本多拉货,但这种比普通电动自行车‘大出一圈’的车辆对其他行人、非机动车和驾驶人本身的安全都构成了威胁。”王涛说。
据民警介绍,这种加宽、加重的二轮电动车属于“拼装车”,违法上路行驶除将被查扣车辆外,还将对驾驶人处以500元罚款。如果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还将被吊销。今后,交管部门将对各类“三车”及改装、拼装车持续检查,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三车”:指营运的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不含国家公告目录内车型),以上三类车含非法改、拼装三、四轮车。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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