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 日前,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陈某某(临猗人)受到法律严惩。
9月28日,临猗交警大队摩巡中队民警按照大队统一安排部署,在郇阳岗南口设立临时检查点,严密排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4时30分许,执勤民警对牌号晋MLC9**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有一股酒味,便立即对驾驶员陈某某进行了控制。
询问得知,数日前陈某某一同事喜得贵子,当日中午其驾车与两名好友相约,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前去登门鸣炮道喜,主人家设酒宴盛情款待。席间,明知开车不能喝酒的陈某某却经不起诱惑,心想着喝几杯啤酒应该没事,没想到驾车返回途中被交警查获。
经检测,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标准。同时查明,2012年9月份,陈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曾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受到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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