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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中牟一司机三年中一次酒驾 两次醉酒

    人民交通网 通讯员胡云峰、张玉明报道:中国有句俗话说: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意思是说:同一件事情或者错误犯过一次两次就算了,就不要有三次四次了。说明不可以多次犯一样的错误。然而,中牟交警今天下午就刑拘了这样一名醉酒司机,他三年内一次酒驾,两次醉驾,你说这位司机厉害不厉害。

    10月29日夜里,中牟交警大队民警张景坤、杨川等人在县城执行巡逻任务,到了23时48分,他们巡逻到商都大道与官渡街交叉口时,突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沿商都大道自东向西驶来,看到有交警查车,车辆突然减速,执勤民警遂上前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打开车门,执勤民警明显感觉到扑面一股酒气,执勤民警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的酒精含量是19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于是将该驾驶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查。

    经查,该驾驶人姓王,是原中牟县白沙镇人,现年35岁。在核查王某的身份信息时,还发现,王某2015年2月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郑州市交警四大队查处,2017年2月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当询问这次醉酒驾驶的经过时,王某供述:当天晚上,他与几个朋友在新县城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六个人喝了两瓶白酒,饭后他们觉得还不尽兴,又驱车来到景观路上的一家演艺酒吧唱歌,期间他们又喝了十几瓶鸡尾酒,到了23点30分,因家人催着回家,这才离开酒吧,就在他回家的路上被交警逮个正着。

    后经抽血检测,王某的血醇含量是:196.7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王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王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重新计算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胡云峰 张玉明)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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