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交警

    行人闯红灯被曝光之后状告交警,法院判决现在来了!

    2016年,江苏盐城市民韩某、周某闯红灯过马路时被抓拍并被盐城交警支队官方微信曝光,当事人得知后,认为名誉权被侵犯,向法院起诉,败诉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就是这张照片惹的祸!

    为提醒群众,扩大宣传效果,其目的是用于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不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

    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盐城交警的曝光违法行为是

    2018年11月2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

    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

    即“”

    出现这种现象是大家

    受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影响,

    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

    行人屡屡闯红灯

    湖北各地治理出奇招

    荆 门

    近日,为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荆门警方下了“猛药”,除了在微信公众号曝光行人闯红灯高清照片,还将这些照片刊发在《荆门晚报》社会新闻版面,并配以标题“你闯红灯的样子,真的不好看”。

    荆门晚报微信曝光的行人闯红灯行为

    荆门主城区主要红绿灯路口“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下降约7%。

    10月30日,荆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0月26日开始,荆门警方已经公布三批“行人闯红灯”高清照片。通过严厉整治和大力曝光,连续几天下来,

    荆门晚报微信图

    荆门晚报微信截图

    襄阳

    屏幕会现场曝光每一名闯红灯行人的姓名、隐去中间8位数的身份证号码,闯红灯时的面部特写以及闯红灯行为的发生时间。

    襄阳启用了“黑科技”,在该市襄城檀溪路与长虹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安全岛上安装了一个大型液晶屏。

    据《襄阳晚报》此前报道,这处行人闯红灯抓拍“神器”于2017年6月26日起投入使用,短短十多天,就有397名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曝光。其中部分闯红灯市民的个人信息和违法记录照片,还要通过微信公众号“襄阳交警”再次发布。

     

    《襄阳晚报》报道称,这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法行为不仅仅是公开曝光,其闯红灯违法信息还将进入全市个人征信系统。这意味着,他们今后在办理贷款、社保等业务时会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公安部门还会把违法人的信息抄告对方所在单位和居住社区,并责令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罚。

    黄石

    闯红灯者喷水

    黄石大冶在红绿灯路口安装“高科技”设备——行人闯红灯自动识别抓拍系统,系统有语音提醒,能自动抓拍,还能对。

    提示喷雾就会射出水雾,阻止行人,

    当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时,系统还发出“请遵守交通规则”“请不要闯红灯”等提示音。

    十堰

    缴纳罚款、义务劝导、积赞免罚

    今年8月起,十堰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人不按红绿灯通行、乱穿马路的将通过等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假如你的朋友正在凌乱地发朋友圈

    向你求“赞”的时候,

    那他一定交通违法被交警查住了,

    需要现场集满“赞”才能走。

    ↓↓

    违法行人在本人手机微信朋友圈发文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收集20个朋友点赞可免予处罚。

    53%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是由行人和非机动车过马路闯红灯引起的,这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的主要杀手之一。

    据相关部门统计,在每年的交通事故中,

    小陋习酿大祸

    小违法毁一生

    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从我做起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