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通讯员 柯林)记者昨日从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该支队法制部门日前对所属三大队民警近期查处两起涉牌涉证案件的驾驶人分别作出记满12分、罚款200、4000元的顶格处罚决定。
上月15日,广元交警支队三大队盘龙中队民警在国道108线1904KM+700M处设置执勤点。当天下午4时19分,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白色荣威牌小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当民警询问驾驶人时,驾驶人谎称车牌被盗,细心的民警对其车辆进行检查中,在后备箱防潮垫下发现了该车原始车牌。在证据面前,驾驶人张某承认,车牌并非被盗,而是上月13日在家中自行拆卸的,目的就是为了驾车出行时减少因违法被抓拍的“风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支给予驾驶人张某记1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月17日晚,该支队三大队民警在宝轮场镇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当晚9时10分左右,民警在水电路宏盛市场处对一辆车牌为川HB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牌与车辆登记信息不相符,驾驶人周某存在驾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调查得知,驾驶人周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是两个月前在别人手中花了400元买的,车牌则是自己之前捡的,一直保留在家中,安装在购来的二手车上使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驾驶员周某记12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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