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15时29分许,霍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张中队民警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中,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LXJ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霍东大道,民警对李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LXJ9**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经网上信息对比,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对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是极其危险的,如此上路行驶不仅危害自己的安全,还会给路上的交通参与者带来巨大的安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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