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通讯员 何浩 覃青云)2019年1月3日,常德石门交警大队壶瓶山中队依法将4名醉驾嫌疑人移送至该县公安机关处理。
2018年12月1日,驾驶人万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壶瓶山交警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将万某带至壶瓶山卫生院抽取血液样本。经鉴定机构检测,万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9.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8年12月17日,倪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人发生争执时,被群众举报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壶瓶山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将倪某带至壶瓶山卫生院抽取血液样本。经鉴定机构检测,倪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9.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8年12月20日,陈某醉酒后驾驶湘J6***9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到壶瓶山镇居委会路段时,被壶瓶山交警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陈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民警将陈某带至壶瓶山卫生院抽取血液样本。经鉴定机构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34mg/100ml,属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
2018年12月27日,壶瓶山交警中队在处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肇事驾驶人龙某满身酒气。民警对龙某进行呼气式酒驾检测后,将其带至壶瓶山卫生院抽取血液样本。经鉴定机构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47.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上述4名醉驾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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