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通讯员 王长江)日前,河南省淮滨县交警大队彩虹桥执勤交警在开展“百日安全行动”时,查获一起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人,后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2019年1月4日16时40分许,淮滨县交警大队彩虹桥执勤交警在该县乌龙大道开展“百日安全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未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沿乌龙大道向南行驶,交警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
检查中,交警从其车辆后座位上找到一副机动车号牌(豫S6v6**)。经查,该车驾驶员叫简某(女),后公安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简某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上路,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以任何理由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手段逃避处罚。公安交警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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