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通讯员 刘容海 余茂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三岁幼儿都耳熟能详的这句话,在一些人心中,却把它当成耳旁风,最终让自己成为“笑话”!
2月16日的晚上9点,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安徽省寿县君子大道白马商场与春申广场岔道处,一辆皖D号牌黑色奔驰轿车与一电瓶车刮蹭,有一人轻伤,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警后迅速前往处理。
办案民警赶到现场,经伤者家属指认,停在道路中间的皖D号牌黑色奔 驰轿车为事故车辆,张某某为肇事驾驶员。办案人员随即进行现场勘查并协助伤者去医院就医。调查过程中,驾驶人张某某态度十分嚣张,完全不配合。在民警要求 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更是态度恶劣不愿出示。张某某耍赖托辞拒不承认自己驾驶该机动车,办案民警根据伤者及目击者多方证实其就是皖D号牌奔驰车驾驶员。民警与张某某沟通调查过程中,张某某步伐不稳,言语不清,不配合调查,态度嚣张,使用过激语言挑衅办案民警,并扬言县某位领导是他亲戚。路人及围观群众对他的恶劣行为纷纷指责。
随后,在新城派出所协助下,办案民警将张某某带至寿县县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并依法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带回约束至醒酒。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对自己及家人的不负责任!严禁酒后驾驶,警钟长鸣,切勿抱着侥幸心态,以身试法!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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