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河北讯(记者常玉坤 通讯员许静 李忠勇)2月28日,因私改车型弃车逃跑的违法驾驶人杜某到河北省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并对自己几天前的荒唐行为感到懊悔不已。
2月22日,因石太高速启动临时限行,大量重型货车通行井元公路,使该路段车流量陡增。为防止道路拥堵,井陉交警大队六中队队长李国生带领民警到井元线加强交通疏导,消除违法隐患,保障道路畅通安全。
当日上午10时许,当民警巡逻至南王庄乡路段时,发现一辆冀A重型货车车斗四周加高了50公分左右的挡板,满载渣土,涉嫌私改车型,遂对其例行检查,要求出示证件。可是,该驾驶人拒不出示驾驶证,民警怀疑还有无证驾驶行为,便令其下车做进一步检查。谁知,他下车后,看到路边栏杆下是一片干荒滩,便突然用力翻身一跃,跳入桥下,顺着河道飞速“溜之大吉”,把车扔在路上不管了。
经查,该驾驶人名叫杜某,元氏县某运输公司司机,持有驾驶证,但驾驶的车辆改变了外型。
2月28日,杜某带着驾驶证件到交警大队供认了那天因擅改车型被查,怕受处罚而弃车逃跑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杜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
交警提示:常言道:“跑了和尚跑不了庙”。驾驶员在行车途中,遇交警检查,无论有无违法行为,都应主动停车,出示证件,配合和接受检查。如果犯有交通违法行为,就要真诚地认识错误,接受处罚,切勿采取对抗或逃跑的愚蠢做法,因驾驶人和车辆信息早已输入微机,无论采取什么手段也是逃避不了的。唯有明知有违法行为就不开车上路,才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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