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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苍南一泥罐车抛锚停路边 因其超载而拒绝交警援助

    日前,矾山交警中队民警在矾山辖区232省道巡逻,行驶至甘岐往矾山加油站连续弯道上下坡路段时,发现一辆疑似抛锚的水泥罐车,便立即上前询问情况,并在车辆后方摆放警示标志。令交警意想不到的是,面对帮助,驾驶员金某反应有些异常,言语支支吾吾不愿直面交警,还连连摆手拒绝帮助。

    见状,交警让金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所载物品的相关货单,竟发现该车存在严重超载违法行为,且刹车系统出现小故障。考虑到该路段车流量较大,交警在路上设置警戒标志,并联系矾山路政中队给予援助,将车移离安全地带进行进一步核查。

    金某称,因为车辆超载害怕处罚,才躲着交警不敢交流。金某当场对交警表示,今后一定遵章守法,不再做出此类危险行为。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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