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矾山交警中队民警在矾山辖区232省道巡逻,行驶至甘岐往矾山加油站连续弯道上下坡路段时,发现一辆疑似抛锚的水泥罐车,便立即上前询问情况,并在车辆后方摆放警示标志。令交警意想不到的是,面对帮助,驾驶员金某反应有些异常,言语支支吾吾不愿直面交警,还连连摆手拒绝帮助。
见状,交警让金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所载物品的相关货单,竟发现该车存在严重超载违法行为,且刹车系统出现小故障。考虑到该路段车流量较大,交警在路上设置警戒标志,并联系矾山路政中队给予援助,将车移离安全地带进行进一步核查。
金某称,因为车辆超载害怕处罚,才躲着交警不敢交流。金某当场对交警表示,今后一定遵章守法,不再做出此类危险行为。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