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警中队根据大队“两会”交通安保工作安排,在辖区道路巡查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日16时许,民警在埝裴线古垛沟村路口对晋M1YXXX小型轿车检查中,闻到驾驶人身上一股酒味, 将其带回大队办案中心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测试血液酒精含量为59.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询问中,张某表示自己不太喝酒,当天在饭桌上几位朋友敬了几杯酒,本想着自己不可能会被交警查到,没想到刚出村口就被查获,忽视了自己酒后驾车存在的交通危害,在民警的教育下,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认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随后,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对张某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
夏县交警提醒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就别喝酒。“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在此呼吁司机朋友,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拒绝酒驾。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