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明文规定上道路行驶车辆应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但3月11日玉林交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8辆工程车辆都没有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人竟以公司车辆不用带行驶证为由应付交警检查,结果均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5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当天上午,市交警直属四大队在国道241线(玉博公路)南江坡塘村路段开展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当民警对悬挂赣C、桂K等号牌的8辆工程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8辆工程车的驾驶人都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进一步检查发现,这批车辆都属于玉东新区某汽车运输公司,承担二环西路施工运输工作,车辆上都贴着一个“二环西路车辆运输证”。一名王姓驾驶人表示,公司负责人曾经对他们说,因为车辆是有单位的,上路行驶要不要行驶证都没关系,交警不会处罚的,所以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单都留在公司里了。
交警表示,行驶证是车辆的“身份证”,按照道路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违者将处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1分,暂扣机动车。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