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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曲陆交警及时拆除路面“移动炸弹”

    人民交通网讯(通讯员王保冬 许永刚)3月19日10时许,曲陆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在温泉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工作时,一辆号牌为云DD***0的金杯面包车被执勤民警拦了下来。

    民警发现该车散发着一股浓浓的柴油气味,凭着经验,民警要求司机停车熄火并打开车门接受检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面包车的后排座椅全部被拆除,并加装了一个封闭式油罐以及部分加油设备,车上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经检查,该车无任何危化品运输资质,车辆也未配备安全与消防设备,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般行驶在路上。执法民警经现场取证后,依法将涉案车辆暂扣。

    目前,驾驶员因非法改装机动车,已被执法民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涉及非法运载危险品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敲黑板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社会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需求也越来越多,由此催生的“定制经济”也越来越火,汽车改装就是其中之一。

    车主对自己的爱车进行改装,彰显个性、满足个人需求,无可厚非。但是,曲靖交警要提醒每一位有改装需求的车主:所有的改装必须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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