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8时许,青岛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民警在G15沈海高速泊里收费站外检查车辆时,一辆鲁B2TE98牌照的小货车因快速行驶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在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员陈某身上有明显的酒气,便将其带回执法站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已经远超醉酒数值标准范围。
经了解,因周末岳父过生日,陈某和亲友们在酒桌上陪喝了不少酒,到了晚饭时又断续喝了几瓶啤酒。由于第二天要外出办事,陈某便在还没醒酒的情况下冒险开车上路,谁知车子刚到达收费站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由于陈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执勤民警在开具完处罚凭证后便将陈某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一旦化验结果确属为醉酒,陈某将因危险驾车罪面临半年内的刑事拘役和罚金。此外,陈某的驾驶证件在吊销后,五年内不得再驾驶任何机动车和考取驾驶证件。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晚上饮酒后至第二天清晨,血液中仍有可能含有酒精,会影响驾驶安全。驾驶员们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不要以身试法,拒绝酒后驾驶,为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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