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下午,信阳高速交警八大队民警在淮信高速公路淮滨收费站执勤。16时许,一辆豫D牌照的银灰色小车进入民警视线,该车驾驶员在排队缴费过程中面对前方执勤民警时显得神色慌张,这一异常表现顿时引起民警警觉,民警遂主动上前检查。
驾驶员故作镇定地拿出一本姓名为“白某”的驾驶证交给民警,核查比对发现,白某照片与该男子相貌特征明显不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比对,该男子姓卢。
面对民警的质询,卢某始终不开口,以为这样就能逃避处罚。民警随后向卢某出示了其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在证据面前,白某承认了其驾驶证因醉驾被吊销,自己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车辆,使用他人驾驶证应付检查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民警责令卢某将车交由同车持证人员驾驶,对其使用他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对其吊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向卢某开具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15日内到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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