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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交警部门全城严查酒驾醉驾

    15日,记者在吉林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全省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本地酒驾醉驾特点分析,坚持对酒后驾驶保持常态化高压严打态势,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持续开展严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形成强大震慑力,全力防范涉酒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广大群众的平安出行。

    再次酒驾被查两人被行拘

    5日,延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直属一中队连续查处两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4时许,吴某东在延吉市铁南路驾驶吉HU**05号“解放牌”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小河龙村前900米处时被直属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吴某东曾于2016年06月08日,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龙井市交警大队查获并处以4000元罚款。无独有偶,当天20时许,孙某志在延吉市建工街驾驶吉HBB**28号“解放牌”小型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房产局门前时被直属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孙某志曾于2018年09月07日在河南街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

    直属一中队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吴某东、孙某志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拒不配合检查原是酒后驾车

    5日14时30分许,通化交警支队柳河县大队驼腰岭中队民警在城区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饮酒驾驶机动车一起,在集阿公路165公里对当事人董某驾驶的吉EP****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董某拒不配合被民警带至中队办公区进行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3mg/100ml。

    随后,驾驶员董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对驾驶人董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并暂扣半年的行政处罚。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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