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忽视,也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家住新疆库尔勒市的男子林某知自己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后,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过后,他参加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组织的满分教育学习,经过考试合格后驾驶证资格得到恢复。然而,忘乎所以的他却好了伤疤忘了疼,经不住朋友三番五次的劝说和美酒佳肴的诱惑再次举杯问盏,想着回到家中睡一觉就没事了,谁知人醒酒没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因“隔夜酒”被查获。
1月11日,库尔勒市公安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林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14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去年6月10日,林某因饮酒后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他被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被记12分的处罚。
去年12月23日晚,林某与亲朋好友聚餐时,由于高兴他频频举杯,朋友将他安全送回到后,他倒头就睡,一觉醒来已经是第二天早晨9时54分许了,他匆匆忙忙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前去拉货,当货车沿着天山西路行驶时,执勤民警正在例行检查,让其摇下来车窗玻璃,林某将驾驶证和行车证递了过来,一股酒味扑面而来,执勤民警立即责令其下车接受检查,并询问道:“你喝酒了吗?”林某解释着:“我一大早拿敢喝酒?打死我也不敢再喝酒驾车了!”。
执勤民警拿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在事实面前,林某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称都是“隔夜酒”惹得祸。(严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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