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评论

    让疫情防控和垃圾分类同步推进相得益彰

    目前北京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面临着研究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随着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进垃圾分类也成为全市上下大力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垃圾分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段时间内将是北京社会管理和城市治理的一个鲜明特色。

    5月6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要坚持疫情防控和垃圾分类同步推进,共同营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北京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岩表示,垃圾分类和疫情防控的理念是一样的,疫情防控展示了社区组织力和市民团结一心共克时艰的精神,为垃圾分类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础。(相关报道见A4版)

    目前北京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面临着研究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随着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进垃圾分类也成为全市上下大力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疫情防控与垃圾分类这两项不同的工作,就这样发生了交集,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垃圾分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段时间内将是北京社会管理和城市治理的一个鲜明特色。

    虽然疫情防控与垃圾分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但从“大卫生”“大健康”角度看,疫情防控事关公共卫生与健康,垃圾分类事关公共环境治理,两者之间又有内在的关联。从主要实施地来说,社区既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战场”。更重要的是,疫情防控和垃圾分类理念一致,两者同步推进能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可望实现“1+1>2”的效果。

    一方面,疫情防控为垃圾分类提供了安全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从普通居民角度看,不少人经历此次疫情,在思想上更了解环境卫生、公共空间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性。上个月,北京共有308万人次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将疫情防控和垃圾分类等活动相结合,清运垃圾42万吨,取得积极成效。这些加深了居民对疫情防控条件下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认识,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奠定了民意基础。

    从社区角度而言,疫情防控显著提升了社区的组织力、凝聚力、执行力,这些力量成为社会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支撑。社区防疫之所以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因之一就是居委会、物业公司、志愿者在有效组织下拧成了一股绳,并且得到了绝大多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垃圾分类同样需要社区各方密切协作,社区防疫形成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经验做法,很多都可以“平移”用于垃圾分类工作。

    北京疫情防控能够取得积极成效,另一个重要经验在于干部下沉——市、区和街道党员干部下沉到社区一线,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这一经验及其工作机制,同样可以运用于推进垃圾分类,并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此外,各种监督力量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垃圾分类同样需要各种监督力量发挥推动作用。疫情防控从多个角度、层面为垃圾分类积累了经验,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应当充分吸取运用。

    另一方面,做好垃圾分类也有助于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实施到位,对疫情防控当是一种有力的促进——从决策、领导、组织等角度看,把垃圾分类和疫情防控同步推进,表明两者在理念上是一样的,在很多环节是相通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时就应当统筹兼顾,最大限度保证执行效率与实际成效。

    坚持疫情防控和垃圾分类同步推进,正在给北京社会管理和城市治理带来重大积极变化,推动首都公共卫生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垃圾分类工作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而疫情防控的经验和成效将进一步融入垃圾分类工作之中,助力推动垃圾分类行稳致远,我们每个人都值得为此不懈努力。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