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1月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苏浩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案,对被告人苏浩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苏浩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苏浩利用担任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忻州市公安局局长、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大同市公安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工程承接、房地产开发、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00万余元。
说到苏浩,很多人并不陌生。曾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苏浩,对太原市的公安系统进行过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在太原调研时,还对当地新型警务改革做出了充分肯定和极高评价。只是遗憾的是,改革却导致太原公安系统兴起了贿选拉票、买卖官职的坏风气。
这也难怪,因为苏浩就是靠行贿当上的公安局局长,他甚至还希望靠行贿“下海”。2006年至2014年,苏浩为谋求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及调离山西省司法厅到企业工作,向申维辰行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万余元。也真是奇葩,苏浩两次向申维辰行贿,先是为了升官,后又为了“下海”,称得上是官场“为下海行贿的第一人”。
别小看这个苏浩,他间接引发了山西官场的“地震”。2011年,时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白培中家中失窃,为避免暴露经济问题,白培中请托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戴来伟提供帮助,在苏浩违规指使下,戴来伟在抓捕现场不清点赃物,减少了被抢财物的数额。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案件发生10天后,一山西媒体人收到了多封自称是太原警方人士的邮件。邮件提到,白家被劫的“现金、金条、手表、钻戒等价值近5000万元”,并提供了一个细节——太原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向办案民警下达紧急封口令,要求绝对保密。此事引发舆论强烈关注,随后,山西官场塌方式腐败的“天顶”被打开,白培中、金道铭陆续被查。
苏浩另一次被舆论关注,是“李天一案”。2011年9月,李天一、苏楠驾驶奥迪车打人,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审查。消息在网上流传起来,有媒体人爆料苏楠是太原市公安局长苏浩非婚所生之子。后经警方辟谣,苏浩不是苏楠父亲,但这一事件却给太原公安系统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而今苏浩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等待他的将是冰冷的铁窗。苏浩等官员的贪腐案表明,官场“小集团”“小圈子”现象并未绝迹,其危害甚深,必须利剑高悬,坚决予以清除。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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