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评论

    调查化工油罐车混装食用油事件,对油要追踪,对人要追责

    罐车运完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连洗都不洗,直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近日,新京报报道的这一食品卫生安全乱象,引发极大关注,令人触目惊心,公众认知底线受到冲击。

    随后,报道中所涉企业纷纷出面回应。中储粮集团7月6日发文表示,要开展粮油运输工具污染风险大排查。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终止合作,拉入“黑名单”,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汇福粮油则表示,涉事罐车不属于他们所有,“汇福“牌的成品油都不需要运输,公司卖出的散油都是客户自提,可以以任何形式流向市场。此后,多家食用油相关上市公司否认有“混装”行为。

    新京报新闻视频报道截图

    企业单方面的回应和自查,难以还原事件的整体真相,难以平复公众的质疑,也无法抚平大家的忧惧。

    7月9日,河北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监部门相继发声,表示事件正在调查中,后期会公布调查结果。这也是事件曝出后,监管部门的首次发声,希望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能够尽快让“油罐”深处的隐秘乱象大白于天下,并拿出切中要害,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

    天津一家生产食用油的公司门口,一名罐车司机正在擦拭卸油口。许多罐车不洗罐的话,司机都会通过擦拭卸油口来应付检查。

    那么,这一事件的要害究竟在何处,民众又希望达到怎样的处理效果呢?问题复杂而沉重。

    据新京报报道,煤制油和食用油之所以能够堂而皇之的混装运输,根本原因在于运输企业想节约成本,不愿意专罐专用,甚至不进行专业清洗,为了逐利昧了良心;另一方面,中储粮、汇福等企业作为卖家,没有严格把关,查验罐体,只依靠车身标志识别,为了省事敷衍过关。

    有人丧失底线,有人不负责任,最终,可能混入多种有害物质的“混装油”流入市场,成为百姓餐桌上的“慢性毒药”,而这种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的恶劣行为,竟然“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何其令人气愤,又何其令人害怕。这意味着,长久以来,有毒的油可能出现在家里厨房、外卖、餐厅的菜品中,也可能存在于蛋糕、泡面、辣条等日常食品里,避无可避,无从防范,消费者无法再相信大企业、大品牌就是安全的,也不知道还有多少食品类液体可能被化工品污染,正如南方都市报评论所言,这样的行为形同投毒,这样的草台班子会要了消费者的命。

    所以,监管部门调查这一事件的重点,首先就在于追溯这些“混装油”的去向,究竟有哪些罐车干了这样的勾当?他们将这些污染的油又卖给了谁?能不能及时回收,避免危及消费者健康。如果这些油已经流入市场,那么它们是如何通过相关的安全检测的?会对公众健康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到现在这个地步,如何将危害降到最低,如何避免带来更大的风险,应是至关重要的首要任务。

    再者,违法必究应该是不容动摇的基本原则。不管有任何理由,卸完煤油就装豆油的行为,就是损人利己,泯灭良知,就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既然违法了,就应该有人被追究,有人要担责。实施混运的司机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必须为其不择手段,罔顾法纪的行为付出代价,生产和销售环节所涉企业,如果未能履职尽责,甚至明知有问题而睁只眼闭只眼,那么也应一并追究责任。

    当然,最重要的是,如何确保这种匪夷所思的事不再发生。实际上,类似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早在2015年就有媒体报道,湖南衡阳、永州等地不少罐车装载强腐蚀性化学品运送到目的地后,为节约成本避免车辆放空回程,会在当地装载食用油运回。当时,报道引发关注之后,湖南省内各地的交管、食安部门展开了彻查行动,严打违法运输乱象、严查食品安全隐患。但现在,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可见,监管的漏洞并没有得到系统性的修补,还是有很多食品类液体运输没有做到“专罐专用”,有毒有害的“混装油”还是可以“一路通行”,如果没有更完善严密的监管制度,更完整精准的追踪检测手段,更强有力的监督和追责,就无法将“混装油”彻底赶出百姓餐桌,更无法重建公众摇摇欲坠的信任。

    本是最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居然就这么发生了,调查者、管理者应听到群众的滔滔怒意,了解民众的真实诉求。要彻查真相、彻底整改、斩绝后患,恐怕需要更多地方,更高级别的监管力量介入,成立专项调查组,该追查的查清楚,该惩处的不放过,该纠错的纠到底。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关乎千家万户的健康安全,关乎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守护餐桌的干净安心,必须严守底线,绝不放松。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一点也不能少!(屈旌)

    (新媒体责编:caizhuo)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