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风景区今年将启动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议。相比于2011年有关媒体所做的有偿救援调查结果显示,有49.3%的受访者认为不应该有偿,认为公民纳税已经包含了紧急救援的费用。而如今,绝大多数网友留言都支持有偿救援。舆论的反转不难看出人们认知观念的改变和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的认同。
有偿救援是对违规者“任性”的必要惩戒
“薄罚不为慈,诛严不为戾”,适当的惩戒对遏制一些不良行为还是非常必要的。四川省亚丁景区是国内第一个出台实施有偿救援制度的大型景区。2014年10月,首位向亚丁景区支付了2万元搜救费用的当事者白某认为,高山救援风险大,难度高,有偿救援可以接受,但“不能先给钱才救人,肯定应该救人第一,而且费用标准最好由物价部门核定”。这个案例从当事人角度既认可了有偿救援的费用支出,也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而去年十一期间,3名驴友违规穿越卧龙自然保护区时被困山上,经过6天5夜的救援,他们最终获救。随后,卧龙森林公安局对3人进行了处罚。2016年5月,无锡男子邹某独自进入四川黑竹沟景区后音讯全无,家人及景区连续搜救17天未果,而后发现他现身拉萨。据悉该男子早已准备好此次“失踪”之旅。事后,黑竹沟景区对邹某作出罚款1000元并承担搜救费用6.3万元的处理决定。对于这样的处理决定,许多网友都表示了每个人做任何事情都得有规矩,不守规矩就该受罚,产生了费用就应该承担,违规者的错误不能由纳税人埋单。
有偿救援是解决驴友“任性”的有效方法之一
驴友生命宝贵,救援人员的生命同样宝贵。大量救援人员面对大自然的风云变幻,他们不一定比驴友更强势。许多事故正是因为一些驴友无视规则、置若罔闻而造成的。一旦出了状况,救援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而实施有偿救援则不失为封堵和解决他们冒险行为的有效方法之一。让我们算一笔账,2011年,14名驴友违规进入四川四姑娘山后失联,数天的营救共花费成本超过10万元。2010年复旦大学18名驴友被困黄山,上海警方与安徽警方联动,最终找到了那18名大学生,除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外,还让一名参与救援警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近日又有新闻曝出三位山友私自违规攀登四姑娘山玄武峰,其中一名确定遇难。在不遵守规则的情况下,这些驴友常常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这样的救援也给施救者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生命安全挑战,而有偿救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警示作用,教他们学会尊重规则、敬畏生命,同时要为自己的“越轨”行为负责。
有偿救援有法可依,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有偿救援虽然还存在一定争议,但在我国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比如《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以法律的形式去确认有偿救援,也让人道救援和有偿救援有了一个基本的界定标准和判断依据,但是如何更有效地去实施救援,其中的一些法律细节还需要不断地补充和跟进。
伴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人热衷户外旅游,我国有关户外探险的法律条款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在法律不断完善,人们的认知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违规冒险行为才会得到有效的遏制,才能让我们的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也才能让人们在安全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下,不仅寄情山水、挑战自我,而且学会尊重生命、敬畏规则,从而更好地领略大自然的无穷魅力。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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