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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街巷长设置落实“最后一公里”责任

    实行“街巷长”服务模式和管理制度,不是制作几张公示牌就完事,而是要将管理的责任明确到人头。“有事找街长”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要在民意诉求压力下拿出具体的行动,否则既无法向公众作出交代,也无法完成上级的考核。

    本报记者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今年6月底前,北京市街道层面将完成“街巷长”设置,在有条件的乡镇试点推行。区、街道(乡镇)分别设立总街巷长、副总街巷长和街巷长办公室,街巷长的工作职责有知情、监督、处置和评价,建立“日巡、周查、月评、季点名”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设置街巷长公示牌,方便群众监督。

    公共管理中遇到重点和难点的问题,实行首长负责制这一特殊管理机制往往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比较典型的如“河长制”——当年太湖蓝藻暴发后,江苏无锡市为了解决治理的责任问题,首创了“河长制”,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绩,随之成为一种常态制度而在全国推广。

    北京探索“街巷长”设置,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河长制”的经验与做法,并实现了范围的扩展和领域的延伸,为落实责任和建立常态而高效的管理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现实和预期看,“街巷长”的主要作用在于明确了基层党政领导对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和文明创建负总责的要求,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执行力,为落实综合治理创造了条件。“街巷长”统一协调的机制能够有效解决“多头管理”和职能重叠所形成的低效,最大化整合既有资源,发挥资源聚集的合力。

    “街巷长”以及类似机构设置带来的变化,在全国许多地方已有成功的案例。比如山东青岛市全面实行“街长制”近半年,全市2637条道路共确定1758名“街长”,通过“街长制”累计发现各类城市管理问题77375件,督促解决68895件。从实践看,“街巷长”、“路长”、“河长”等机构设置,最核心和最关键的优势在于解决了“有人管理、有人跟进、有人负责”的责任归属问题,消除了管理真空和责任盲区。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背街小巷是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作为城市的“毛细血管”,背街小巷因为承载了城市的众多居民,加上又是各种遗留问题的积聚区和矛盾结合区,长期存在的路灯缺失或不明、道路破损、小区破旧、治安混乱和环境差等问题,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硬件的落后往往制约了管理效能的发挥,如一些地方的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小区自我管理的能力也不足,有的处于事实上的“无人管理”状态,社区治理、基层自治和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也为此受到影响。

    “街巷长”、“路长”等机制的积极探索启示我们,城市管理者要多深入基层、洞悉民情、了解民意,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实行“街巷长”服务模式和管理制度,不是制作几张公示牌就完事,而是要将管理的责任明确到人头,而且,这些“人头”应该是掌握一定资源,具有决策权、指挥权和协调权的负责人,再辅以相应的考核奖惩、问题追溯制度,才能让管理更精细、更扎实、更有效。小到一家一户的下水道不通,大到城市道路的维护,“有事找街长”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要在民意诉求压力下作出鲜明的回答,拿出具体的行动,否则既无法向公众作出交代,也无法完成上级的考核。

    “街巷长”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也是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让居民在无法找到具体部门和人员之时首先找到最可靠的人选,以具体的诉求推动问题的解决。“街巷长”实现了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在上级目标和公众诉求的双重要求下,具体的责任人员只能主动找问题、求出路,拿出成绩来证明,因此能够激发出以往不可比拟的积极性、创造性。

    “街巷长”设置为优化管理打通了瓶颈,有助于在公权力的主导下聚合更多的资源,发挥各种力量参与的作用,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善治的格局。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责任问题,“小巷管家”才能成为“服务能手”,治理与服务的能效可望获得大幅提升。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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