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13日通报了多起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案件的问责情况。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山西临汾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案和安徽池州前江工业园违规堆放固体废物案。两起案件中,除了相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外,各有1名党政一把手在问责中被予以免职处理。
近年来,随着自上而下的高度重视,对环保问题的治理力度正逐年加大,对应的问责也日益强化,这从各地屡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可见一斑。不过,梳理和总结这些典型案例还会发现,绝大多数的“严厉问责”都集中在基层环保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而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普遍还是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警告为主,往往给公众以“隔靴搔痒”的感觉。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无论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还是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都将被追责,实现了制度设计的顶层突破。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问责,自然要处罚与职责相匹配,如果只是像一些典型案例反映的那样“高举轻落”,板子不能打到痛处,那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就可能沦为一句空话。
人们常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反映在环保问题上,就是要看其有没有真抓真管,敢不敢真抓真管。时至今日,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政绩观错位”,照旧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导致环保力度弱化,环境欠账越来越多;一些领导干部在环保上“算小账”,舍不得投入,抱着能放就放、能缓就缓的心态,使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被企业“俘获”,成为明里暗里的“保护伞”,导致环保督察的整改意见不能及时落实,督察组一离开,问题就出现反弹……这些“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都凸显了抓“关键少数”的重要性。就此而言,上述两地对党政一把手的免职处理,可谓问到了“痛处”,不仅具有极强的标本意义,而且警醒各地党政领导干部:一方面,抓环保已经不再是可有可无的要求,必须提到政绩的价值排序前列;另一方面,环保的主体责任不是一句空话,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追责不会再像以往那样走过场,守土失责就有可能“乌纱不保”。
问到痛处,才能将责任落到实处。这里的“痛处”,既有对人的要求,也应该包含时态的要求。通报几起典型案例,从严处理一两个领导干部,自然可以警醒众人,但真正“痛”的只是当事人,有时候甚至不能完全排除是媒体聚焦和公众监督的压力使然。环保问责需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只有将这样的要求贯彻到每一起环保案件中,将相应的问责机制适用到所有人,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才能倒逼每一位领导干部始终绷紧环保这根弦,将之转化为行动自觉。有鉴于此,对每一起环保案件都应该多几重追问,即导致这样的后果有没有决策上的责任,一些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之所以屡拖不决,关键出现在哪个环节,对应的处理是否体现了权责一致的要求,板子是否不偏不倚打到了痛处?
我们期待有更多的“一把手”被问责,只有对“关键少数”同样硬起来,环保的责任才能完全立起来;我们当然也期待越来越少的“一把手”被问责,因为只有他们在环保上守土有责、真抓真管,才能更好地传递压力,带动一个地方的转变。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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