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的隐私权必须得到保障,不能遭受侵犯,这就需要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司机在乘客乘车之前予以提醒,车内要张贴关于行程录音的明显提示标志
滴滴公司5月16日公布顺风车阶段整改措施,称顺风车业务的相关整改措施将于5月31日前全部完成。此次滴滴在整改声明中提到了是否应对行程进行录音。滴滴表示,将向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咨询以下措施的可行性(5月17日《法制晚报》)。
乘客出门坐趟网约车,行程还要被录音。这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隐私没有了,完全在裸奔,确实不太能够接受,跟反对一些城市给出租车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理由一样,这也是不少网友反对网约车对行程进行录音的主要理由所在。但是,从法律以及保护乘客和司机安全角度说,笔者以为,网约车录音或者安装监控摄像头,都是未尝不可的做法,广大乘客不必过度担心隐私泄露。
从法律角度说,当网约车载人时,实质上就与出租车一样,属于一种公共交通工具,网约车内是公共场所,不再是私家车、私密空间。作为公共场所,不管是安装录音设备,还是安装监控摄像头,这在法律上都并无不可。实践中,在澳大利亚,出租车安装监控摄像头已经成为基本条件,而国内不少城市的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车也已经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换言之,从实践操作层面讲,网约车对行程录音或者安装监控摄像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更为关键的是,网约车录音或者安装监控摄像头,不仅是为了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是为了保护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对司机和乘客来说都是一种保护。一些人建议把网约车对行程进行录音或者安装摄像头的选择权交给乘客,其实既不公平,也不合理,这实质上剥夺了网约车司机被保护的权利和选择权。
虽然近段时间发生了几起滴滴司机伤害乘客的恶劣案件,但是,这并不等于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就是安全的,乘客伤害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的案件同样存在,而且案件数量并不比司机伤害乘客案件少,只不过没有在社会上中引起广泛关注。
比如,2016年3月5日,广州一名滴滴快车司机杨某,遭到乘客马某杰残忍杀害,且车辆被抢;2017年5月10日,河北省沙河市出租车司机王某遭到3名乘客抢劫杀害;同年5月23日,无锡一名网约车司机郁某遭到乘客王某持刀抢劫并被杀害。而且,相比较网约车司机犯罪大多是临时起意,乘客伤害司机案件不少是有预谋的,这意味着在安全保障上,司机并不比乘客占据优势。
当然,乘客的隐私权必须得到保障,不能遭受侵犯,这就需要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司机在乘客乘车之前予以提醒,车内要张贴关于行程录音的明显提示标志,提示车内已经安装监控摄像头或录音设备,提醒乘客在乘车期间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避免被拍到或者录到不宜被他人看到、听到的内容。
当然,最根本的是,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司机要确保网约车监控拍摄、录制到的信息不泄露,要强化监控内容的保管,必要时应与公安系统联网。不管有没有拍摄到乘客的隐私信息,其内容都不能对外泄露,这是法律划定的基本底线。
从预防犯罪角度说,网约车与其对行程进行录音,不如学出租车、公交车,安装监控摄像头,网约车平台对网约车进行适时监控,而不只是事后方便抓捕犯罪分子。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