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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一道治理“奇葩”文件的合力

    发文件指定消费本地产品、出台规定取消职工休假、禁止城乡居民复婚办酒席……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公信力的现象,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程序、监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不仅是各级行政机关推行政策、实施公共事务管理的依据,更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通知》从三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规定了11项措施,明确要求“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等环节,被认为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的重要措施”。杜绝“奇葩”文件,要结合《通知》要求,深挖问题根源,彻底清除行政权力乱作为的土壤。

    “奇葩”文件的出现本身就暴露了制定者法治意识的淡薄。早在前两年,就有人大代表指出,“生活中的很多罚款、收费等名目很多都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现”,如私家车主不交机动车辆路桥隧道通行费年票就不能办理年检,将上级的考核目标转化为下级的罚款任务,与各种经费款项、年终奖惩挂钩,等等。内容上看,很多这样的文件不仅缺乏法理依据,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更是给人以“以文代法”的印象;程序上看,这些文件往往在领导的主导下出台,不重视乃至忽视法制部门和立法机关意见,不走规范流程,将权力的任性之态演绎得淋漓尽致。“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杜绝这类“奇葩”文件,不仅要强化制定者的依法行政意识,更要加强程序性约束,坚决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发文内容合法有效。

    相比之下,另一类“奇葩”文件的出现,则牵涉到相关部门的作风问题。诸如关于×××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落实×××的意见的意见的意见,虽然早已沦为网络笑谈,但依然能在一些地方不时看见。这些“奇葩”文件,名义上是在传达上级精神、贯彻上级部署,到头来不过是把传达写在了纸上、把贯彻落在口头上,玩的是“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的把戏,说穿了就是形式主义。中央反复强调贯彻落实各项政策部署要“出真招、求实效”,很重要的一个体现就是要在制定这些文件时,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然,也不排除一些部门并非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牵头部门,然而“职责所系”又不能不表现得“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就只好照搬一通、转发一遍完事大吉。这就需要做好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同样的内容尽量避免重复发文。

    白纸黑字红色大印,每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说到底关系的都是群众利益,折射的是权力运行状况,体现的是政府形象。规范性文件不规范本来就耐人寻味,而要让规范性文件更规范,不仅需要制定者多一些依法行政意识,更要在健全责任机制、强化备案监督、加强督查考核等方面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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