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打之后,要有一个长期工程,修复基层执法生态,把细微的权力都摁死在法治的轨道上。
前不久,哈尔滨开展了整治“疯狂大货车”的专案行动。6月25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通报称,行动中打掉涉恶“保车”团伙6个,查处70名涉嫌犯罪社会人员和122名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城区13个交警大队中的12个大队大队长及其他警员逾百人涉案,一时轰动舆论。
不过,据新京报最新报道,严查行动过去尚不足月,当地仍有保车团伙日夜蹲守,收取百元好处费后“护送”超载大货车进出市区。甚至,记者亲身暗访体验了一次“保车”之旅,各方配合默契,一路顺畅,似乎没受到严查行动什么影响。
这恰恰反映出,如果没有建立起透明的信息公开程序,如果没有科学的监督监管体系,哪怕是严查行动之下,潜规则依旧可以发挥它的实际作用,明文规定依然只能做花瓶。
纸面的规定是,超载是不被允许的,超限是不被允许的,交通规则是不能违反的;但实际规则是,只要钱到位、关系足够暧昧,就可以获得“放行、免罚、消违章”。当后者变成“保车”团伙和一些大货车司机的“信仰”,一时的专案行动,就很难扭转这个思维捷径,顶风作案也就成了潜规则的惯性使然。
报道中有个细节,当暗访记者表示哈尔滨最近严查担心被交警拦车时,“保车人”称,“我就是干这行的,啥也不用怕,有事儿算我们的。”这或许是狂言,但透露出的嚣张和自信,却让人不寒而栗。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治理潜规则必须刮骨疗毒方能打破。
事实上,这种潜规则之所以形成,并且尾大不掉,很大程度上在于,这个规则运行体系,缺乏问题反馈者和自觉监督者。货车司机出钱“买路”,图个方便快捷;“保车”团伙上下打点,作为“中间商”赚取差价;当地交警系统“塌方式腐败”,收受贿赂;大家各取所需,似乎皆大欢喜。但问题是,超载、超限、无视交通规则危害更多的是公共安全,潜在的受害者是不确定的、分散的、未知的。
揆诸哈尔滨当地的现实,一方面是严查严打,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清理掉这种潜规则的现有存量,这个工作目前看来还是需要加强和持续的;另一方面,则是要有一个长期工程,修复基层执法生态,把细微的权力都控制在法治的轨道上。这个工程,既需要来自内部有效的、科学的制度设计,也需要借助外部监督力量,打通举报渠道,增强民间互动,填补内部监督的不足。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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