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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鳟鱼归类为三文鱼,卫生标准也需跟上

    近日,“《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正式发布”的消息在网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这份标准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把三文鱼当作“鲑科鱼类的统称”,按照这个标准,前段时间备受争议的“淡水三文鱼”虹鳟鱼就名正言顺地成了真正的三文鱼。在针对这条消息的评论中,不少网友还是表达了质疑。

    三文鱼不是一个严格的学术名称,所以它的定义主要靠市场约定俗成而来。消费者传统上认为的三文鱼,一般特指大西洋鲑,而不包括所谓的“淡水三文鱼”,也就是虹鳟鱼。这份最新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把虹鳟鱼称为三文鱼,与大众的一般认知不符,难怪会引起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这份《生食三文鱼》标准是一种团体标准,既不是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也不是受认可程度较高的生物学分类学术标准。

    按照2018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版《标准化法》,团体标准是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供社会自愿采用。也就是说,对于普通消费者,如果你不买这份《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账,坚决不肯把虹鳟鱼叫做三文鱼,那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如果消费者不买账,企业也好,行业协会也好,就无法长期坚持不符合大众认知的命名。

    而根据相关新闻报道,《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对寄生虫进行了严格规定,并且明确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原料鱼产地以及种名。所以,一旦水产企业真的全面执行这个标准,消费者在购买“三文鱼”之时,就要仔细查看标签,了解原料鱼来自哪里,到底是海产的大西洋鲑,还是淡水养殖的虹鳟鱼。

    问题是,会不会有部分水产养殖企业,对于符合自己利益的标准严格执行,而对于约束自己的标准却打折扣?比如,虹鳟鱼也叫三文鱼了,但是在寄生虫和产品标签方面却不严格执行。到时候,蒙在鼓里的消费者好不容易记住了大西洋鲑这个略微拗口的生物学名词,却仍然无法从产品标签上分得清楚,更没有人能保证他们买到的“三文鱼”会不会有感染寄生虫病的危险。

    所以,有了推荐执行的团体标准,还应该有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对于三文鱼的命名,可以交给市场去选择。相信一种商品的命名,消费者群体用脚投票还是能起作用的。但对于影响到消费者健康权和知情权的寄生虫检出率和产品标签,消费者个人没有足够的鉴别能力和约束能力。因此,光靠企业和行业自律是不够的,需要由市场监管和食品监管部门来强力监督,对于违规企业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毕竟,足球场上如果没有严格公正执法的裁判,巴西足球队也未必能踢得赢弱队。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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