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评论

    高速公路上哄抢物资缘何屡屡上演

    一些人可能以为自己钻了什么法律空子,捡了一点便宜。法律对此类行为并非存在漏洞或真空,而有明确的规制条款。

    一段热传的网络视频显示:8月31日,山东德州境内某商速公路上,一辆红色福田货车拉着一车桃子与一辆奥迪轿车相撞,货车车主受伤严重,现场一片狼藉。货车侧翻,万斤桃子散落在现场,附近20多名群众来到现场抢桃子。民警维持现场秩序时,还有十几个上了年龄的老太太我行我素抢桃子。

    面对民警阻止,几个哄抢桃子的村民还振振有词道:我犯法了?都逮了吗?民警的答复很肯定:这样的乱抢就已违反法律。的确,近些年来,类似高速公路上哄抢交通事故现场散落物资的行径,时有所闻。一些人可能以为自己钻了什么法律空子,捡了一点便宜。法律对此类行为并非存在漏洞或真空,而有明确的规制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带头哄抢者,刑法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高速公路上哄抢他人散落物资,就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这一点,法律规定并不含糊。

    当然,可能也有人明白这种哄抢是违法行为,但基于所谓“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加入哄抢队伍。而这种所谓“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则可能源于现实中许多哄抢事件发生后,哄抢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货车倾覆、物资散落,车主很可能已发生伤亡,即使未受伤,也大都处于惊慌失措状态。此时,面对大批前来哄抢的附近村民,势单力薄的车主很难有效制止。而当执法人员赶来维持秩序,面对成群结队的哄抢者,可能也会出现人手不足的问题,大多也是进行规劝、制止,对于那些抢了几个桃子、几条鱼的哄抢者,因为价值不大,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驱散了事。因此,此次山东德州高速上的哄抢者,还反问民警:都逮了吗?

    为了消弭这种所谓“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有关部门有必要对哄抢行为严格依法处置,以旗帜鲜明的执法予以廓清。具体说来,只要存在哄抢行为,执法部门接警后就应介入调查。对于哄抢他人物资者,轻则按治安处罚法处以拘留或罚款,构成犯罪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宜姑息。一旦这样的执法较真多起来,哄抢物资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高速公路车祸现场哄抢他人物资,不仅使得这些物资的主人遭受经济损失,还会危及高速公路通行车辆安全,影响交通秩序。这种趁火打劫、乘人之危的哄抢行为,也反映了某些民众道德观念的淡漠。扶危济困、热心助人本是传统美德,可是,屡屡发生的高速公路哄抢事件,表明一些人的道德水准堪忧,已经到了需以法律来约束的地步。

    康德说,“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当道德退到了法律界线的边缘,需要以法律底线来约束行为时,表明社会公众的公德和法律意识可能出现了某些问题,值得警惕。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