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有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还存在过于原则、不够细致等问题,让用人单位随意增加劳动强度有可钻的空子
近日,武汉科技大学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智勇及其团队发布了关于职场行为与疲劳状况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超过8成劳动者承受着一般或更高的精神压力和身体压力,处于过劳状态,“过劳死”的案例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在公众视野中(11月1日《法制日报》)。
所谓“过劳死”,一般是指由于劳动者长时间加班工作导致过度疲劳而猝然死亡。作为一个职场问题,“过劳死”现象在我国虽然并不十分严重,但随着各行各业竞争压力的飚增,“过劳死”的案例逐年上升。因此,如何有效遏制“过劳死”,让广大劳动者能够体面而又有尊严地劳动,已成为劳动者权益保障亟待解决的课题。
不可否认,“过劳死”悲剧的发生,直接缘于劳动强度的增加,但在笔者看来,深层次的根源还在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落地以及法律不够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则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前提。遗憾的是,法律泾渭分明的刚性要求,在现实中屡屡被打折扣,不少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增加劳动者的劳动强度,这种现象早已司空见惯。同时,由于薪酬是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不少劳动者为多挣一点收入,往往在被动加班之余还主动加班。如此恶性循环,劳动者长期处于过度疲劳状态,难免引发“过劳死”悲剧。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法律还有让用人单位可钻的漏洞,那么劳动者“过劳死”的悲剧就有可能一再上演。
众所周知,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为救助弱者而存在的,但法律这种功能的充分彰显,须以其严密完善的规定和强有力的执行力为前提。尽管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有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还存在过于原则、不够细致等短板,让用人单位随意增加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有可钻的空子,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面对超乎寻常的劳动强度基本上没有说“不”的话语权。同时,由于法律对用人单位随意增加劳动强度的约束不够细致完善,在配套措施缺乏、劳动者维权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一些规定基本没有执行力。法律刚性约束的威慑效果不彰,用人单位随意增加劳动强度也就理所当然,劳动者过度劳动的状态长期得不到任何改善,“过劳死”自然在所难免。
有鉴于此,织密法律保护网,让劳动者不再长期处于过度劳动状态,显然是遏制“过劳死”的关键。在立法提速确有困难的情况下,不妨按照先简后繁的思路,解决劳动者过度劳动的现实困境。比如,立法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保障劳动者不得过度劳动的单行规定;各地亦可通过行政行为进行必要的制度设计,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不得过度劳动的保障写入劳动合同,并对过度劳动的情形作出具体认定标准,或把不得要求劳动者过度劳动的保障纳入劳动监察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等等,让法律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从而依法有力地遏制“过劳死”悲剧的发生。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