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州晚报》报道,台江椒江城市之光小区一辆停了两年多的别克君威,近日被小区物业拆解当废品卖了。车主王先生非常生气地选择报警处理,他表示:“物业明知道这是我的车,不让停可以通知我挪走,我又不是不挪,他们有什么权利把我的车当废品卖了?”
物业竟然把业主车子当废品给卖了,这还了得?如果不了解其中来龙去脉,绝大多数人肯定毫不迟疑地站在业主这边。但是,内情却让人哭笑不得。原来,王先生根本不是这个小区的业主,而是邻近一个小区的业主,他不止在城市之光小区停了一辆车,而是停一辆还占道一辆,常年霸占着小区的消防通道,当做自家停车场。
关键是,王先生如今的说法一定有不实成分。他声称物业明知道这是他的车,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就擅自处置了。实际上,小区业委会早在2016年5月就贴出通告要求业主和租户自行处理报废汽车,否则将“按照无主车辆一次处理”,所以物业这么做并非“师出无名”。再说了,小区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这本不需要物业普及常识,王先生的车子占道两年多,何须业委会、业主来告诉他这么做是不对的?
一般来讲,物业如果不是找不到车主,或者沟通无效,是不太可能采取这种单方面措施的。王先生车子占道,有没有放上自己的联系方式呢?肯定没有。有没有交车位管理费呢?肯定也没有。既然王先生还有一辆车也停在“报废车”边上,是否知道自己的车子阻碍了小区施工?不太可能不知道。王先生自己也承认,两个月前是看到车窗上贴有挪车通知单的。那么,出现这样的事情又该怪谁呢?网友对此评价,王先生车子被物业拆解成废品,只能说是活该。
至于说小区物业无权这么做,这却是另一码事。道理上,物业是替小区业主执行了“自治权”,但从法理上,这确实于法无据。也就是说,哪怕碰到这么恶劣的行为,物业也无权这么做。问题是,物业不这么做,事情能得到解决吗?恐怕很难。如果物业找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估计会说这是小区自己的事情,找消防部门,消防部门也只能让物业把车子挪到非消防通道上,可是物业总不能还腾出一个车位来停放这辆找不到车主、常年乱停放的车子吧?这背后折射的是管理上的模糊地带,而不是说王先生这种行为就有理了。
在许多小区和道路泊位上,我们也经常看到这种“僵尸车”,大多饱经风霜、锈迹斑斑。且不说这背后有什么故事,是车主随意遗弃,还是有人为保留车牌而故意这么做,这些“僵尸车”显然给小区、给车位管理造成了难题。任由这些报废车随意停放,不仅影响小区环境,而且浪费公共资源,终归也不是个事情。所以,希望在接下来对相关纠纷的处理上,有关部门应看到物业的无奈之处,尽量给予理解支持。
上述案例还可以给其他小区一个经验借鉴,了解物业的权责范畴,以及采取何种办法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例如,小区物业或许可以更聪明一些,把车子挪到小区外面,对准交通摄像头,看看业主会不会来处理?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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