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评论

    别姑息“合同诈骗犯罪”

    人人都说古董行业“水深”,但是“水深”不是挑战法律、实施犯罪的借口,这种古董局中局式的诈骗和普通的民事欺诈有着本质区别,司法机关不能姑息。

    你花26元买的仿古银锭道具,经过文物鉴定公司专家的“鉴定”后估价超过100万元,你以为自己捡了一个漏儿,窃喜不已,却不知道这只是古玩套路的开始。

    据新京报记者暗访,北京宝艺轩泰文物鉴定有限公司的“专家”,对顾客拿来的各种东西都能鉴定出“天价”,然后就忽悠顾客委托他们去拍卖,并要求支付数千元的“前期费用”。而这些“专家”也是查无此人,甚至这个公司之前还因为冒用故宫的名头,遭到行政处罚。

    这个局做得有一些大,骗子直接登堂入室,注册了正式公司,又有办公场所,又是“专家”充门面,先是鉴定,后是要求委托拍卖,然后又是文物流拍,看似每一步都很正规,但本质还是街头觅宝骗局的升级版,很多已满足刑法所规定的“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不过是披了一层拍卖古董的外衣,对此受害者不能自认倒霉,司法机关更该跟进立案调查。

    我国《刑法》规定了“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即可以构成犯罪。

    从很多受害者的经历来看,哪怕“一眼假”的现代工艺品,也能在这些骗子公司的“专家”那里被鉴定成价值连城,这不是正常鉴定失误,而是利用“专家”的假冒身份,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缴纳几千元的“宣传包装”“拍卖费”。这个生意一开始就是奔着侵财犯罪而去的,满足了“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从客观表现来看,所谓的拍卖、展示都是子虚乌有的,就是找托儿走过场,这表明这种“生意”根本就不是正常的经营之下的流拍,而是在把戏做足,使骗取顾客的委托费用过程更加真实。《刑法》中列举了“合同诈骗罪”法定罪状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但也有兜底性条款——“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以满足《刑法》对于打击新型合同诈骗犯罪的需要。

    还得说明,这种古董局中局式的诈骗和普通的民事欺诈有着本质区别,不应将这种案件“降格”成民事纠纷,搞“民不告,官不究”。从主观角度来说,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从欺诈的内容与手段来看,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从“瞎鉴定”哄抬受委托古玩的定价,到后面虚构的宣传和拍卖,根本就是不打算履行合同。

    事实上,之前上海警方破获过多种类似“高鉴定,真诈骗”的案件,已经明确此种勾当的犯罪性质。比如,2018年11月,上海警方再次侦破一起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受害者超过1000人的特大文玩鉴定诈骗案,控制25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同样是通过“专家”以远高于市场价的金额对藏品进行估价,签订合同并假意拍卖,从中骗取服务费。

    人人都说古董行业“水深”,但是“水深”不是挑战法律、实施犯罪的借口,司法机关不能姑息。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