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大娘一身是病,处在悲惨的境地,但她却通过包装、开发自己的弱势,变成了一个彻底的“强者”。
近日,一则“70岁‘碰瓷王’被警方依法刑拘!”的新闻引发关注。随后,新京报的一篇《天津杜大娘的“碰瓷”十年》还原了其作案手段与碰瓷经过。
据新京报报道,杜大娘已经70岁。她曾两次因诈骗入狱,之后专注碰瓷10余年,碰瓷套路大概就是:声称犯病、“道具”齐全、打持久战、不拿到满意价格决不罢休。说简单些,就是依仗自己一身是病,躺在地上撒泼,对方不答应自己的条件,就在地上住下,随地大小便。
在过去10年中,她敲诈的场所包括超市、饭店、商场、药店、医院、旅馆、美容美发等,几乎囊括了一个老年女性能够涉足的场所。
从道德和法律层面对杜大娘进行定性,并不难。但她之所以屡碰瓷屡成功,背后必定有些社会心理机制和现实规律在作祟。
面对杜大娘那样恶劣的碰瓷举动,许多商家几乎没有办法。而当地警方出动,她也并不害怕。反正自己一身是病,随时都可能“有危险”,到派出所做笔录,也许就“挂”在那里了,这对派出所来说反而是个难题。从其以往情形来看,也就是拘留个几天了事,对她形成不了什么威慑力。
这确实是非常离奇的一幕。看起来,杜大娘确实一身是病,处在悲惨的境地,但她却通过包装、开发自己的弱势,变成了一个彻底的“强者”。
而她开发“弱势利好”的武器,就是“低道德优势”。其精髓其实就是“道德底线低的人比道德底线高的人占优势”,最常见的体现就是有些人“我是流氓我怕谁”,凭着没有道德和耻感肆无忌惮。她知道,别人不会对她“降维打击”——也就是跟她一样以无赖对无赖。而当那些商家讲理时,她凭着自己的不讲理就赢了。
这其实也涉及人们对生命的理解。在现代文明社会,一个生命体,并不是简单地“活着”,还包括尊严、自由和一个人应得的权利。除了作为生物的活的躯体,人还需要一整套意义,这样才算是完整的生命。
这样的行为是可耻的,对付这样的人,除了不能施行暴力,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诉诸彻底冷冰冰的法律。
记住,这里有一个“冷冰冰”。尽管理论上法律不会考虑人情,但执法人员总是有感情的,这就是派出所也惧怕杜大娘的原因。
最终因为杜大娘涉案过多,民愤极大,扰乱了周边社区的经营秩序,法律系统对她的行动也升级了。
这种升级,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人情的克服,不必考虑到杜大娘所宣称的“可以死在派出所”,也不必考虑她已经是70岁的女性,而是把她当成一个普通人对待,当成一个有尊严的人对待,在这个时候,才会给予她应有的惩罚。
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像杜大娘这样的人总是极少的,因为正常的人,是不可能彻底放弃对尊严的追求的。
杜大娘能够屡屡得手,本质上是因为大家生活在文明社会。如果有很多“杜大娘”,这个杜大娘就真的活不下去了。
尽管如此,法律该出手的时候就一定要出手,不能因为过分讲情分导致其他文明人遭了殃,也是法治社会的本意。
换句话说,法治社会容不得有人利用“低道德优势”挑衅公义、踩踏文明。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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