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征求民意,即将修订的规定中,允许跨省份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公众拍照举报信息可作为处罚证据、违法信息录入当天向社会提供查询等都很十分引人关注。
其中,跨省处理交通违法是一大进步。
如今人们的省际流动越来越频繁,去外省旅游或办事会选择驾车出行,可一旦出现交通违法又很麻烦。异地开车违法,第一种情形是被交警当场开具罚单,只能带着相关证件和处罚单前往当地交管部门处理,回原籍是没办法处理的。
第二种情形是电子眼罚单(非现场交通违法),如果是属于一般的简易程序范畴,车主可以在异地处理违法;如果是属于一般程序范畴,车主还是只能在违法当地的交管部门进行违法处理。
可问题是,查询到罚单时你已在“千里之外”,咋办?
对此,修订后的规定新增了一条,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可以选择就近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地。也就是说,如果成都车主驾车在上海遇到电子眼违法罚单,今后你可以在成都交警部门按规办理,即按照上海交管部门给予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新规无疑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和与时俱进,更加贴近群众需求。
另一大焦点在于公众抓拍违法举报制在全国通行。目前,包括成都在内的多个大中城市已实施抓拍举报制度。
群众随手拍成为处罚的证据,相当于在交警路面执法、电子眼抓拍之外,多了一双双流动的“电子眼”,有效补充了交通警力的不足。这无疑会对交通违法者产生强有力的震慑。
从多地实施情况看,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开车打手机,不按规定变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都有所下降,可见这一举措行之有效。
全国抓拍违法,也会引发一些问题或担忧:会不会大量催生职业举报人?各地有奖举报是否包括职业举报人?不实举报面前如何证清白?举报信息泄露,举报人受到报复怎么办?……这些,都需要在各地的操作层面再细化。
对职业举报人的认识有一个过程。比如在济南,一年内能够收到十几万条举报信息,每天的高峰期时甚至可以收到270多条。不过交警部门逐渐注意到职业举报人现象,并且发现有很多举报信息是伪造的不实信息。
因此济南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职业举报”不予奖励。既要鼓励群众参与交通治理,又要杜绝职业举报人扰乱交警的视线,斩断职业举报者的经济利益,应该是可行之策。
拍摄举报违法,少不了证据验证环节。如果举报的大量“违法证据”需要交管部门明辨真假是非,比如过滤无效信息,识别图像拼接造假信息,不仅未起到给交警“减负”,反而影响处罚与纠正的效率。更何况,三五成群的职业举报人在一些违章热点地段蹲守,本身也会对交通产生影响。
近年来,四川、湖南、江苏、山东等地已经开展违法随手拍活动,同时,各地也总结了不少经验,比如济南和南京等地都规定,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或妨碍正常秩序的方式采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边开车边用手机拍的举报无效。在出台全国性的随手拍细则时,各地的一些做法值得采纳吸收。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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