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高院出台《关于为黔东南自治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简称《意见》),紧紧围绕贵州省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二十二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司法服务保障全省更好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新发展格局的力度。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支持黔东南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重大意义、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全面把握服务保障黔东南州融入大湾区“桥头堡”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桥头堡”建设的精准性、协同性。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矿产能源等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在重大政策、重要项目、重点工程实施中的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套路贷、贪污腐败等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要秉持公正高效、平等保护、公开透明的原则,支持黔东南州两级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要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诚信、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服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民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依法支持黔东南州探索开展森林碳汇确权、认证、交易,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入总结推广“雷山经验”、加强传统村落和“非遗”文化保护,共同推动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高质量发展,真正把绿水青山的“颜值”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价值”。要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妥善化解涉棚户区改造、生态旅游、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领域矛盾纠纷。要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依法审理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三变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领域案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心生产生活。
《意见》指出,要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源头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健全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黔东南州与大湾区法院之间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线上线下全方位办理,促进黔东南州法院与大湾区法院之间的司法协作。为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提供高效、便捷、优质诉讼服务。要建立审判业务常态化对口指导机制,省高院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重点研究和解决与大湾区协同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不断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强基导向,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把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为黔东南州两级法院服务“桥头堡”建设提供坚实保障。(贵州省委政法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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