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非法营运,处罚方式不同,社会影响力就不一样。
作为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打击非法营运就是他们常抓不解的本职工作。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打击非法一直在路上。由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运输车辆成爆炸式猛增,驾驶员队伍非常庞大且参差不齐,如果仅仅只是发现非法运营车辆,逮住就罚,抗法就重罚,那也太简单除暴了;车主参与非法营运其目的是有利可图,有人以身试法探运气,逮到认栽,没被逮住就是赚;但有的的确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参与了非法营运,如何发现和处理种种关系,就是考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了。
(交通执法人员正在巡查非法营运车辆并对乘客进行分开核查)
2021年5月,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在涪陵区珍溪镇仁义场街上发现一辆宝骏牌小客车下客时形迹可疑,遂将其拦下进行检查。车主袁某驾驶的小客车从涪陵区珍溪镇大林村装了6名乘客到珍溪镇仁义场街上,已收取乘客车费,正在下客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袁某之前因非法营运曾被受过处罚,为逃避再次受罚,袁x便阻碍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还将现场执法人员徐明刚、张秦咬伤,因涉嫌阻碍执法被民警带至辖区珍溪镇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受到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处罚。
车主袁某由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也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私自载客并收取车费的行为属于非法营运,按照《道条》规定,涪陵区交通局依法对当事人袁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袁某明知违法还强制阻碍执法的行为,直接按照相关法规执行,违法者无话可说。一旦遇到不知道自己违法,且因诸多特殊原因导致违法,是否也按照法规处罚呢?这就考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了。
2021年7月,涪陵区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在主城体育馆附近发现一辆斯柯达轿车形迹可疑, 经询问:当事人陈某兰用自己手机注册的“万顺叫车”网约车平台司机端后,接到泽胜中央广场到大塘新村的派单。经乘客的同意,从其手机上验证显示叫车6.90元车费,扣除“万顺叫车”网约车平台费用,驾驶员陈某兰实际收到6.07元车费;在陈某兰手机显示已经完成了2单业务,车费收入22.34元。其于使用其他手机号在“万顺叫车”网约车平台注册了网约车司机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经完成了3件,总共收入28.41元。
经查,陈某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未取得经营许可,其所驾车辆也未获得出租汽车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车辆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进一步调查中了解到当事人陈某兰于2019年3月在涪陵中心医院查出患有急性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后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做了更换人工肝手术,家庭也因此病欠债45万,家庭经济困难。
而且当事人陈某兰由于特殊原因赚钱心切,又因网约车平台误导,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网约车经营, 经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宣传,她认识到了错误,因情节轻微且初次违法,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按照“首违轻微不罚”、“无心之过免罚”的原则,以改善执法环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推进执法为民,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代替以往强制性行政处罚的执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陈某兰身患疾病家庭经济困难,经涪陵区交通局集体讨论通过,给予当事人陈某兰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免于罚款的处理。
同样是非法营运,情节不同处罚的方式和结果也不同,法不是以罚为目的,而是让违法者知错能改,现身说法;由于涪陵区交通局在对执法队伍进行长期素质教育的提升,让执法人员明白法情并举,更要根据其违法程度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同时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强硬执法让违法者闻风丧胆,被误导涉法而教育归正,通过不解努力,近年来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取得可喜成绩。2020年支队成立以来,共查获各类非法营运车辆270台,查处网约车违规行为134件,出租车违规行为192件,租赁车辆违规经营12件,旅游包车违规经营行为7件。除了依法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同时还依法对相关网约车平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滴滴出行”、“万顺叫车”、“国泰出行”、“呼我出行”、“携华出行”、“阳光出行”等网约车平台违规经营56件,罚款金额36.5万元。 对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非法营运案件,当事人逾期不主动缴纳罚款的,作出了加处罚款的决定,并催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对催告后仍拒不履行的当事人,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5件,法院已作出裁定25件,准许强制执行金额达99556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件,法院裁定执行金额741260元。
据统计,涪陵区共有道路运输车辆近10万辆,为了营造好本地区营商环境,涪陵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任重而道远。
图/文 朱笑平
(新媒体责编:pl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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