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匡小颖)作为国务院支持中关村的“1+6”政策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关村先行先试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取得了新突破。技术人员从企业获得股权奖励,只要未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未发生转让,就不用缴纳税款。
如果一个技术人员,从企业获得了价值50万元的股权奖励,根据税法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股权奖励不同于现金奖励,让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个税存在困难。根据2010年的政策,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税。5年期满,即使技术人员没有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获得相关收益,仍需一次性缴纳个税。
根据最新的政策,技术人员从企业获得奖励股权后,无论过了多少年,只要未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未发生转让,技术人员就不用缴纳税款,在取得相关收益之后再行纳税。目前北京市委办局正在加紧制定试点政策的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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