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5月1日即将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还包括缩短交通违法行为审核录入时限,群众可提供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等规定,这些都与老百姓的出行生活息息相关。
按照新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今后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交管部门将参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与此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细化相关措施,规范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工作,同时鼓励各地实施无偿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在汽车租赁方面,因为很多承租驾驶人既不在交通违法行为地,也不在机动车登记地,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一直是个难题。将于今年5月1日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行为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
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的及时性、告知率,从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的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10日减少到5日,告知的渠道除了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程序、邮寄等方式以外,还增加了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机动车有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行为,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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