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热新闻

    6月1日新规实施 与道路交通和出行相关

    6月1日起,《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其中,有不少与道路交通和出行相关。

    其中,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二)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四)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

    (五)驾驶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六)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不妨碍他人通行;

    (七)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八)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转头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九)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同时,《条例》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面,提倡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在交通出行方面,将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二)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乱穿马路;

    (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

    (五)从车辆中向外抛物;

    (六)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

    《条例》指出,对于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将其劝离,并可以视情况不退还或者部分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