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热新闻

    海口一司机深夜驾车肇事后逃逸,被拘留15天

    10月10日23时许,在海口金盘路海南日报社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刮蹭的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当场驾车逃逸,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事故调查行动,于次日成功破获该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接到报案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开展交通事故处置工作。经初步了解,当晚23时许,报案当事人潘某国驾驶小客车沿金盘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途中,被后方驶来的一辆车牌号为琼A1**68的小客车碰撞,致其车辆的左后车轮保险杠、叶子板损坏。事故发生后,该车已驶离并被遗弃在距事故现场约200米处的道路上。

    当民警正在开展事故现场勘查时,一名女子、一名男子先后匆匆赶至现场,自称是来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经民警询问证实,该女子许某君(驾驶人朋友之妻)和男子郭某(驾驶人侄子)均承认并非该车驾驶人。当晚,办案民警连夜开展调查取证,成功锁定该事故逃逸车辆驾驶人,并将其传唤到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该事故逃逸车辆驾驶人李某贵(男,32岁)到案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0mg/100ml。经调查核实,当晚,当事人李某贵驾车行经事发路段时,低头捡手机时不慎与前方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随后驾车离开现场途中弃车返回家中,并找朋友到场帮忙处理事故。在民警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李某贵承认了其因分心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10月11日,民警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当事人李某贵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99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的有关规定,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已依法对李某贵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和驾车时有妨碍其他安全驾驶的行为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050元处罚,记14分,并处15日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行车途中勿分心驾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报警接受处理,切莫心存侥幸驾车逃逸,否则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