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热新闻

    北京35万客货司机实施计分考核 满分20分两次不合格即撤销从业资格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自2020年11月30日起,北京市施行《北京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35万道路运输驾驶员实施计分考核,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对于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一次就被记分20分,或连续2个周期等级都为B,或一个考核期2次记分20分以上的驾驶员,撤销从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从业资格。

    两次考核不合格即撤销从业资格

    本次考核的对象为取得北京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主要从安全生产情况、遵守法规情况和服务质量情况三个方面40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满分为20分,分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分值。类似于驾驶证记分。

    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考核等级只能逐步升级;初始等级均为A级;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的,诚信考核等级即时评定为B级。

    北京市交通委将AAA级驾驶员作为红名单对外公开。一年内所属AAA级驾驶员比例达80%以上或有AA级、AAA级驾驶员比例达到90%以上,且没有B级驾驶员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政府保障性任务、运力增加、货运通行证发放、班线许可申请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

    对于记满20分且未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或者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予换发从业资格证和申请从业资格。对于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被记分20分,或连续2个周期等级都为B,或一个考核期2次记分20分以上的驾驶员,撤销从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从业资格。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一年内所属驾驶员有20%以上评价等级为B,辖区管理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不得将其作为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连续两个年度,所属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辖区管理单位报经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告,并在1年内不得批准其新增运力。

    驾驶员须在线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北京市建设道路运输诚信考核系统和继续教育系统,通过诚信考核系统自动记分考核。道路运输驾驶员可下载“运输学堂”APP进行免费在线学习。

    继续教育分为基础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继续教育,所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须在考核周期内完成8个学时以上的基础继续教育;有记分记录的驾驶员还需参加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分不满20分的还须在考核周期届满30日之内完成6学时以上的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满20分的,还须在记满20分之日起的30日之内,完成18个学时以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未按要求完成基础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继续教育的,记10分。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前仍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不予换发证件。

    驾驶员可通过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平台、信用交通北京网站(http://service.jtw.beijing.gov.cn/creditTransport)、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照二维码等方式自助查询、下载打印记分情况及等级评定结果。也可线下就近到北京市任一交通政务服务窗口申请查询、打印。

    如对诚信考核有异议可限期提出异议

    如对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等级结果公示之日起15日内,通过信用交通北京网站或到辖区管理单位现场提交异议申请,自申请之日起15日内信用交通北京网站会公告审核意见。

    对35万客货驾驶员实行诚信考核,将进一步规范驾驶员从业行为,促进驾驶员合法合规诚信驾驶,引导道路经营者依法经营,为北京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