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热新闻

    二手摩托竞拍喊价265万遭质疑 拍卖标的车辆为京A牌照

    二手摩托竞拍喊价265万遭质疑

    拍卖标的车辆为京A牌照 律师:恶意参与司法竞拍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昨日进行的一场司法拍卖中,一辆京A牌照的比亚乔牌摩托车,经过几个小时1100多次加价,从16310元喊价至265万元。

    二手摩托起拍价1.6万元

    据阿里拍卖平台拍卖公告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1日10时至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活动,拍卖标的是一辆车牌号为京A83011的比亚乔牌摩托车(带牌卖)。此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23300元,起拍价16310元,保证金3200元,增价幅度320元。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公告称,此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11日上午10时许开始拍卖后,起拍价16310元、1757人报名参加、超过10万人围观,这辆二手摩托车的价格一路飞飙。经过1100多次加价,至发稿时,价格已经达到265万多元。

    “这么高的价格,远远超出车辆本身的价值。”一名业内人士表示,京A牌照摩托车在市场上相对稀缺,导致价格越炒越高,现在可能达到20多万元,加上二手摩托车的价格,如果达到26万元左右,为正常市场价。“现在这么多人关注这辆摩托车,拍到这辆摩托车的人会不会按照约定交钱,值得关注。”他提出了担心。

    京A牌照存量约2.5万个

    据媒体此前报道,早在1985年,北京市已经停止发放京A摩托车牌照,当时已发放的京A指标在2.5万个左右。如果新购摩托车想上一个京A牌照,需要到二手市场自行交易。

    京A牌照摩托车之所以受宠,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京B牌照摩托车不能进四环,京A却不受限制。虽说京A牌照摩托车白天不能上长安街,全天不能上环路主路,但仍具备较大的路权优势。

    2020年5月,一家媒体所做的调查报道中提到,京A摩托车牌照被炒作至16万元。“京A摩托车牌照被人炒作至现在的价格,是由市场的供需矛盾引起的,也许还会继续上涨。”拥有一辆京A牌照摩托车的王女士认为,驾驶京A牌照摩托车的人之中,一部分为了满足出行需要,也有人觉得摩托车相对拉风,而京A牌照限制较少,路权较多,市场上流通的号牌“资源”有限,会导致价格水涨船高,何时能够到达天花板,仍难以确定。

    恶意参与司法竞拍将被追责

    针对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一辆京A牌照摩托车被炒至265万元,有业内人士担心会有悔拍行为一事,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的董晶晶律师认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行为不仅会带来被扣除预交保证金的损失,恶意参与司法竞拍的,还会因其严重干扰司法拍卖秩序,妨害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而被法院予以司法拘留及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五)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董晶晶认为,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全面推行,司法拍卖越来越便利的同时,悔拍现象也屡见不鲜。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重要途径,具有司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竞拍者在报名参加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前,务必要仔细阅读竞拍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相关材料,对标的物充分了解并进行价位预估,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是否竞拍,切不可随意出价,甚至恶意竞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