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因为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在楼道内停车或充电引发的纷争以及安全事故不时发生。电动自行车能给公众生活带来便利,但这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由此来审视《规定》的内容,其现实价值更加凸显。
不过,要认识到,“电动车进楼道”安全问题的根治,并非靠简单罚款或一纸规定就能自动解决。此前,有部门曾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提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遗憾的是,有些事故还是发生了。
这也提示人们,若想让《规定》落到实处,配套措施不可少。一方面,物业部门要积极履行小区安全问题“监管者”角色,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积极督促业主改正;职能部门应严格抓好《规定》落实,该处罚的处罚、该批评教育的就批评教育,确保《规定》“长牙齿”,切实形成警示效应、倒逼效应。另一方面,地方财政部门不妨设立专门公共资金,探索在小区内提供可供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专属区域,并做好巡查看护。只有堵疏结合,“电动车进楼道”等公共安全问题才能解决。
(新媒体责编:xmtqyd)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