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从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10月31日期满。11月1日起,在北京市骑行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将被北京交管执法部门处以扣留车辆、罚款1000元处罚。
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彻底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潜在社会隐患,北京市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对于条例施行前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北京市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寿命、车辆保有人权益等因素设立3年过渡期。
2018年10月27日,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向超标车辆发放临时标识,引导持有人逐步有序淘汰、更新超标车辆。条例规定,过渡期满后,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
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过渡期即将结束,持有人应尽快淘汰、更新超标车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应落实企业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从业人员使用合规车辆。
为进一步引导车主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车辆,确保车辆处置各环节有序运转,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已制定《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目前,车主可前往北京市8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新车,也可通过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处置废旧车辆。
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车辆扣留、驾驶人罚款1000元处罚,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车辆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新媒体责编:xmtq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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