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针对传销活动暴力化、网络化、与其他犯罪交织复合化的态势,广东省工商局与公安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广东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对于群众举报传销窝点和传销案件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社会治安协管人员参与到打击传销工作中来,广东省将平安志愿者、治安联防员、镇街协管员、信息员、网络员、巡防员等相关协管人员纳入发放奖励范围;举报奖励分为举报传销窝点和举报传销案件两种,对
于举报传销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对于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将奖励金额与罚没额、涉案金额挂钩,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